第671章 无以类父,类父则亡(3/4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天才一秒记住顶点小说网,www.kxyjys.com,如果被浏览器转码或畅读,内容容易缺失,阅读体验极差,请退出转码或畅读模式。

便也算不得多大的罪名,我也不会背负什么,您往后不要再做这样的事情,恪尽职守,不要再让歹人混进来就好。”

    吕产擦拭着眼泪,“我过去向来以为你是个薄情的,不类父,没有想到啊,是我看错了人,你是你阿父的孩子……一样的重情义……”

    “你放心吧,我不会再做这样的事情了,我一定恪尽职守!”

    “过几天,我要在府内设宴,你一定要来!”

    气氛逐渐变得融洽,这两位算是谈妥了,还有一位齐王,对齐王,用书信就好,甚至也不用太多恐吓,以如今的局面,他定然是极为惶恐的,只要晁错没有因为这件事而出手,就足以证明刘安的诚意,那位往后就再也不敢这么闹腾了。

    刘安的事情算是办成了,外戚,大臣,外王,各自收获了一支,足以成事。

    曹奇也逐渐不再那么惧怕,强行挤出了一丝笑容。

    宴会结束的时候,三人已经酩酊大醉。

    吕产摇摇晃晃的,被几个甲士搀扶着,嘴里还在不断的念叨着刘安的名字,而郦寄也好不到哪里去,时而对着左右怒骂,时而低着头痛哭自己的报复得不到施展,刘安看起来是他们之中最为清醒的,此刻却也是拉着一旁来倒酒的侍女,正在询问着什么,整个人早已是晕乎乎的。

    曹奇看到情况,也是急忙说道:“天色已经很黑了,殿下今日不妨就住在我的家里休息……”

    几个舍人也没有反对,刘安醉醺醺的进了屋,正要坐下来,就看到一个面容姣好的女子走了进来,就要给他脱了衣裳,刘安猛地惊醒,一把扯开了那女子的手,摇了摇头,让自己清醒了起来。

    借着烛火,他看清了面前这个妇人的脸。

    年纪不算太大,颇为美艳,只是脸色苍白,看起来有些楚楚可怜,小鸟依人。

    “你是什么人?”

    “禀太子,我乃是平阳侯家的隶臣,特意来服侍殿下……”

    那女子说着,眼里却含着泪光。

    刘安看着她,看了片刻,“你不是方才倒酒的那个侍女吗?看你年纪,不像是没成家的……曹奇这是什么意思?!”

    那女子擦拭着眼泪,缓缓说道:“殿下,我是成了家的,我家良人曾因为护送平阳侯有功而得到赏赐,只是两次往返身毒,染上了疾病,与年前逝世……家里留下一个长子,三个女儿……最大的儿子还不到五岁,最小的女儿还不满一岁……”

    女子说起了自己如今的困难,在失去良人后,独立抚养四个子嗣,就变成了她的职责,而老家主早已病重不理事,如今的少家主根本不在意这些隶臣过去的功劳,任由他们孤儿寡母被欺辱,甚至抢走了当初他良人所得到的功劳,抢走了她们的耕地,而女子为了能养活孩子,日夜忙碌,可四个孩子,并非是那么容易养活的,在绝望之中,她就只能……用其他办法来得到家主的宠爱,获取几个孩子的生路。

    刘安越听脸色就越是阴沉。

    “天下岂有这样的道理?!”

    “你的良人为了保护平阳侯而奔波,年轻便早逝,那曹奇居然敢这般对待你?!!”

    “岂有此理!!岂有此理!!!”

    “该杀!!!”

    刘安暴怒,他猛地抽出自己的佩剑,几步冲到了门口,他浑身都在哆嗦着,咬着牙,却无法冲出那道门,他的手颤抖着将长剑放回了自己的剑柄里,他想要说些什么,却死死忍着,额头上青筋暴起,他再次坐在了那女子的面前,女子早已被刘安的行为所吓到,眼里满是惊恐,却又不敢说话。

    刘安沉默着,坐了许久。

    “我记得你的良人,当初平阳侯前往身毒的时候,曾有个门客全力护着他,是叫卫婴对吗?”

    “是的……”

    忽然听到良人的名字,那女子再次哭了起来。

    “你跟着我走吧……往后就在我的府邸里,服侍我的家人吧。”

    “我的妻是个良善人,不会欺辱你们一家子的。”

    “若是你有意,我可以为你挑选一个合格的良人,让你成婚。”

    女子惊呆了,急忙行礼,“妾不德之人,不奢求成家……只要能将四个孩子拉扯长大,我便知足了……”

    “好,跟着我走吧。”

    刘安带着那女子走出内屋的时候,曹奇急忙前来,眼神里有些惊讶,这么快吗??

    刘安强忍着怒火,“此女子我要带走。”

    “当然,当然,太子能看上她,这是她的福气……”

    刘安没有再看他,只是往外走,走到门口的时候,刘安忽然停下了脚步,“平阳侯子,你说,我今日为何要在此处设宴呢?”

    “这……”

    “这些时日里,我屡次听闻他人弹劾您的行为,说您趁着平阳侯病重,做了不少荒唐的事情,我希望,下次不会是您坐在我的面前……若是您坐在了我的面前,我还能不能拦得住张夫,这也不太好说。”

    刘安丢下了这句话,就匆匆的离开了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
上一页 章节目录 下一页